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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小心碰胸? 5分鐘代價10萬元
 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崑福╱屏東報導】 2008.10.10 03:33 am
 
 
屏東縣林姓工廠警衛對同工廠外籍女工襲胸,女工氣到咬破嘴巴流血,事後他一度否認,法官要判他重刑,他才與當事人以10萬元和解。屏東地院昨天依強制猥褻罪1年6個月徒刑,緩刑4年。

未婚的49歲林姓男子,擔任某食品工廠警衛,今年4月26日下午5時,看到一名外籍女同事在停車場欲騎機車回家時,突然從她背後雙手抱住,不顧她一再掙扎,右手緊抓她的肩膀,左手隔著衣物猛抓、捏她的左胸,讓她感到憤怒。她隨後蹲下雙手護住胸部欲掙脫,林仍不願放過,跟著蹲下猛抓她胸部,她大喊救命,公司同事聞聲解圍。

法官審理,被告承認與被害人在停車場拉扯,否認猥褻,供說愛慕被害人,不敢對她表白,當天鼓起勇氣拿信給她,被她撕毀,雙方發生拉扯,不小心碰到她胸部。法官傳訊目睹證人,證實他襲胸超過5分鐘,警告他如不向當事人道歉和解,要進去關,他才坦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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