靠左走摔下橋 獲賠426萬

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那一條法律規定行人不能靠左走!前陸戰隊下士倪仕達,五年前在屏東服役期間,晚間步行靠左走要回營區時,不慎在橋上踩空摔落受傷。墾丁風景管理處認倪逆向行走有過失。但最高法院認為沒有法律規定行人不能逆向走,甚至政府還宣導行人靠左走,判決墾管處賠償四百廿六萬多元確定。

廿八歲的倪仕達,九十六年十月十日返家奔喪,晚間九時許要回墾丁海生館附近的營區,步行經過屏鵝公路「射寮橋」時,因天色昏暗又無路燈,擔心遭車輛追撞,想起警方曾呼籲行人靠左走比較安全,就在橋上靠左步行。

不料,橋上人行步道與車道間的分隔島,有一個未六十公分缺口,倪一腳踩空摔落深達六點七公尺的橋下,腰椎骨折、頭胸背嚴重挫傷,幾乎喪失生理運動能力,痛苦不堪因而提出國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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