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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 買屋不買地權益更受保障

  • 2010-01-05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中央社】

     立法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,民眾購買「地上權」住宅,即「買屋不買地」相關權益,更受法律保障。法務部認為具「平抑高房價利器、穩定不動產利用」效益。

     由行政院、司法院提案的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案,下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,修正範圍涉及地上權、永佃權、地役權與典權。在地上權方面,修正條文分為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,後者使土地利用從平面化轉為立體化。

     就「買屋不買地」來說,所謂「地上權」住宅,指購買一段期間的地上物與土地使用權,例如台北市政府與建商合作的「京站」或101大樓;但修法後對地上權取得、效力等相關規定,做更明確規範。法務部認為具有平抑高房價利器、穩定不動產利用效益。

     以區分地上權來看,修法參酌日本民法立法例,新增「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」,有別現行地上權只有平面的概念,土地徵收也是平面;修法後,地上權擴及土地「領空」,若有纜車、高架道路等經過,也必須向區分地上權人徵收。但由於空間可以限定範圍,例如地上或地下多少公尺到多少公尺間,價格會比一般平面徵收來得低且有彈性。

     此次修法還涉及配合活化休耕地、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農育權,及從土地擴及建築物的不動產役權。

     有關不動產役權部分,法務部舉例,目前台北信義計畫區等地均設有空中廊道(Sky Walk),讓行人漫步在各棟建築物其間;過去這種「通行地役權」僅能在土地與土地之間設定,未來在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亦可設定「通行不動產役權」,以符社會進步需求。

     不動產役權除通行外,還包括眺望、電信、汲水、採光,或「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」,這些都可透過民眾與民眾自行簽約設定,以維持例如不被前棟建物阻擋、清楚觀看台北101煙火,或在一定區域內獨自經營便利商店等權利。990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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