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嫩妻條款 退休公務員跳腳
日前退休公務員曾文龍向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陳情,認為新的修正案內容,損害配偶領受撫慰金權益。(姚志平攝) |
《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》設了「防嫩妻條款」,限制公務員遺孀領月撫慰金的條件。日前退休公務員曾文龍向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陳情,認為新的修正案內容,損害配偶領受撫慰金權益。不過銓敘官員表示,兩岸開放後,政府花了太多冤枉錢了,是以前法令寬得不像話,設條件,就是不希望國家照顧過度。
退休公務員曾文龍指出,他在稅捐處工作二十七年,九十年三月結婚後,考量自己是身障者,家中有老母,還有幼女要照顧,決定在九十年十二月底辦理退休。
他說,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,對於遺孀領撫慰金毫無設限,今年六十三歲的他,未來死亡,三十五歲的妻子,可終身領取。
但新的修法版本,增列遺孀領月撫慰金要件,限定公務員退休時已經和配偶有二年以上婚姻關係、請領時配偶又年滿五十五歲或無法自謀生活者才能申請。
曾文龍認為,顧及國家財政支出,規定年滿五十五歲他可接受,但退休時,婚姻就要存續二年,但是他結婚到退休不滿一年,修法通過妻子將無法領取撫慰金了,他向銓敘部陳情了一年,屢遭駁回,他透過立委再向銓敘部陳情,銓敘部將同樣的回函改個日期又發給他,只好找金溥聰幫忙。
不過銓敘部官員表示,修正案出爐後,銓敘部就接獲不少老公務員甚至退休公務員陳情,都不乏是老夫少妻,退休後娶大陸新娘的案例,當初會特地將公務員遺孀領取撫慰金設關卡,就是想卡住這種情況的人。
銓敘部官員說,假如這位曾姓公務員退休後還可活到九十歲,國家在其退休後會照顧三十年,這位公務員的「少妻」,若也是活到九十歲,國家也要照顧「少妻」六十年,對一個服公職三十年的公務員,國家卻連其退休後才娶的「少妻」也要照顧一輩子,這才是真正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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