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勝利 強拆大埔判違法
撤銷徵地 慰兩冤魂
【綜合報導】苗栗縣大埔農地強制徵收案,讓阿嬤朱馮敏和「張藥房」含恨自殺身亡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更一審判決,政府對張藥房等4戶的房地強制徵收違法;其中針對苗栗縣府與被徵收戶協議價購過程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還批評「並不是政府說了就算。」但判決也認定4戶被徵收土地已成道路等用途,客觀上已無法返還,因此4戶還地的要求被判決敗訴,但被拆除的房屋可請求國賠。
苗栗縣長劉政鴻昨低調說:「由內政部決定如何處理。」內政部長李鴻源說,此案朝不上訴方向規劃,但還需研究判決並與苗縣府溝通後,才能決定。對此,張藥房等徵收戶律師詹順貴向李鴻源喊話:「你就直接做決定了吧!」詹說,關於是否就不利被徵收戶的部分上訴,待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;而全案雙方如上訴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即定讞,若發回,就會進入更二審審理。
此案起因苗栗縣政府2003年間提出「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劃」,要徵收逾千民眾的私地共124公頃,其中農地佔8成,2009年內政部和苗縣府著手辦理區段徵收,引發部分被徵收戶不滿抗拒;2010年6月縣府為徵地半夜派怪手毀掉地主朱樹的農田,朱家73歲阿嬤朱馮敏抑鬱2個月後,喝農藥自殺。
大埔「張藥房」彭秀春等28人之後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區段徵收、發還土地,一審原敗訴,但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。更一審期間,縣府於去年7月強行拆除張藥房等4戶,去年9月張藥房老闆張森文被發現陳屍在排水溝,疑憂鬱症病情加重投水自殺。
「徵地非政府說了算」
判決指出,依據《土地徵收條例》,政府徵地應先與所有權人「協議價購」,討論徵地價格,除非地主拒絕參與協議或不能達成協議,才可強制徵收。而內政部和苗縣府2008年間共辦3次協議價購會議,卻對地主的疑義只有綜合答覆,並告知一律按公告現值徵收,地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2種選擇。
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說:「這樣的協議價購違反法律程序。」王還批評:「並不是政府說了就算。」此外,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2009年在2個半小時內審議了包括大埔案在內的35件徵收案,平均每案僅審了4分鐘,另有大埔案審查委員作證坦承,未曾到現場勘查,國科會也曾聲明,根本未將大埔案納入竹南科學園區的擴廠規劃,合議庭認為,該徵收案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,且未就公益性和必要性做實質審查。
合議庭也指出,該區段徵收案的土地必須徵收所帶來的公益,遠大於維持農地的糧食安全公益及地主私益,才符合犧牲良田的比例原則,但內政部、縣府並未提出兩者間利益衡量的資料。
要求劉政鴻逐戶道歉
由於徵地過程有以上重大缺失,所以判張藥房等4戶8人的房地徵收違法,以外的20名被徵收戶因已完成補償程序,判定還地要求敗訴。
張藥房等拆遷戶逆轉勝訴後,聲援的台灣農村陣線聯盟、學者昨與張森文遺孀彭秀春等原住戶開記者會。彭秀春頻頻拭淚,說會把判決結果燒給丈夫,並要求土地要歸還、房子要蓋還,還要「苗栗縣長劉政鴻及行政團隊應挨家挨戶向受災戶道歉。」說到激動處更泣訴:「劉縣長你還我先生一條命來!」
農陣理事長、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昨希望內政部不要上訴,讓本案到此為止。協助張藥房等4戶打贏官司的律師詹順貴表示,已把房子恢復為優先爭取目標,國賠也是全民埋單,應由縣長劉政鴻薪水扣除。
內政部長傾向不上訴
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分別與副總統吳敦義、行政院長江宜樺溝通後表示,原則上朝「不上訴」方向規劃。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,被拆除的房屋及徵地有些已劃為道路用地,有些地也已配給其他地主使用,因此要如何拆掉再蓋,都是問題,內政部目前無法承諾原址重建。
網友昨認為,「人都死了、房子都沒了,真是超遲來的正義。」至於張家可索賠,網友嘲諷:「張家若聲請國賠,劉政鴻須全額賠償,並拆除自宅作為懲罰。」
大埔徵地被判違法理由
●未落實協議價購程序
苗栗縣政府召開3場協議價購會議,只說依公告現值徵收,被徵收人僅有接受或不接受,無法就土地價格實質協商
●開會審查竟僅4分鐘
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此案時,平均審查時間僅4分鐘,根本無法就公益性及必要性予以審查
●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
國科會於去年7月曾聲明,大埔徵地案實為苗栗縣政府的開發計劃,與竹南科學園區無關,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,故無徵收必要
●未審議是否具公益性
有土徵委員證稱未至現場勘查,也未就是否具公益性、必要性等具體審議
●未證明符合比例原則
犧牲良田須徵收帶來的公益,必須遠大於農用的公益及原地主的私益,才符合比例原則,但內政部未提出利益衡量的資料
資料來源:判決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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