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櫃姐要「大大硬硬的」 曝姦情判賠

蘇女臉書傳訊說「更要大大硬硬的」被法院用來證明她和吳男確有姦情。示意圖


2014年06月17日16:00   蘋果日報

台北某百貨專櫃蘇姓美容師(35歲)2010年出國旅遊,認識帶團已婚吳姓男導遊,隔年兩人交往,除去淡水、陽明山等處遊玩,更在三重、士林兩處旅館,各發生一次性關係,且都沒有戴套。事後姦情曝光,大老婆怒告蘇女妨害家庭,法院基於蘇女臉書傳送過「更要大大硬硬的」等語句,證明兩人確有姦情,刑事判處4月,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;民事判賠償吳妻40萬元,仍可上訴。

吳男外遇被岳母察覺,2011年5月,岳母跑去蘇女工作的百貨公司理論,掌摑蘇女並丟擲水杯,遭判拘役15天,可易科。在眾人面前受辱的蘇女,誤以為岳母是大老婆,控告恐嚇、傷害。吳妻被警方傳喚作筆錄時,感到莫名其妙,返家追問先生,才知蘇女是「小三」,憤而對蘇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並提出民事求償1百萬元。
 
蘇女雖否認,稱吳男自稱「單身」追她,兩人僅吃過幾次飯,會在臉書傳送「要大大硬硬的,要全部留給我(答應我)」只是開玩笑。但吳男在法院作證時,卻坦承一切,說蘇女知道他已婚,而蘇女也有男朋友,他以為這樣不會有問題,不會有牽掛,事後發展卻是蘇女要他離婚,還說會跟男友分手。
 
法院也基於蘇女在臉書傳送過:「寶貝:從來不知道,我會喜歡你…」、「願意等待你」,以及「更要大大硬硬的…」等性暗示語句,證明兩人確有姦情,蘇女除刑事遭判處4月,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確定,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也基於已破壞吳妻婚姻,日前判決賠償吳妻40萬元,仍可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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