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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博崴山難案獲國賠266萬 成司法首例!
中山醫學大學生張博崴山難事件,當時警消、國軍搜救51天仍無所獲,沒想到民間山友入山隨即尋獲遺體,張博崴的家屬認為官方搜救不力,因此訴請國賠,台北地院27日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,成為司法首例。
這起案件因中山醫學大學男學生張博崴,在民國100年2月獨自攀登南投的白姑大山後失聯,當地警、消、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,直到民間山友入山搜尋兩天就找到遺體,而且地點還是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。
張博崴的父母認為官方單位搜救不力,錯過救援時間害兒子喪命,因此訴請消防署、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、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、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,連帶賠償665萬元。
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南投縣消防局可從張博崴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,卻在事發一個月後才前往定位,沒有積極搜救,導致張博崴失溫死亡,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,判決應國賠張家266萬餘元,全案可上訴。
不過張博崴的父母表示不會在上訴,將把這筆錢用來籌備成立「博崴面山基金會」,而南投縣消防局則說,要等收到法院判決書,和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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